2023-09-18 09:18 加入收藏
項目編號:WL2023FC412
項目名稱 | 甘肅省隴南市康縣陽壩鎮陽壩村房地產(陽壩大橋頭原康縣茗芝茶業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用樓)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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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起始日期 | 2023-09-15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09-21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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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轉讓底價(元) | 2,236,081.50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康縣支行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甘交所集團”)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甘交所集團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甘交所集團相關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關于康縣茗芝茶葉有限責任公司表內不良貸款抵債資產收取及處置的批復》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別 | -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支付;線下支付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法律法規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可報名參與。 2.原債務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東及其配偶或親屬、經營地址或電話與原債務人相同的關聯企業或個人不得購買。 3.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按《產權交易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標的交割工作,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畢的,按交易價款總額的0.01%/日向轉讓方支付管理費。 2.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標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負責。 | |
轉讓方式
|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查驗標的,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盡調,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同時意向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并到有關部門咨詢,自行判斷轉讓標的是否具備權屬轉移登記條件,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及風險。 2.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轉讓公告、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已實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 3.轉讓標的均以現狀為準轉讓和移交,甘交所集團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保證。 4.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按要求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并在E交易系統辦理報名手續,按規定時間交納交易保證金至指定賬戶,并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取得參與交易資格。逾期未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5.成交后,受讓方須在接到甘交所集團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相關文書,并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約定支付成交價款至甘交所集團指定賬戶,攜帶相關資質手續與轉讓方共同辦理交割。因受讓方原因未能按時簽訂合同的,視為違約。 6.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瑕疵或面積勘丈誤差、轉讓標的無法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現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也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損失和費用。轉讓標的成交后的不動產事項以不動產權證書證載為準;若辦理標的權屬變更后的相關證明記載事項與原不動產權證書記載事項不一致的,或與公告內容不一致的,或與《產權交易合同》所載事項、實際測量面積出現差異的,均不改變交易結果和成交價格。 7.轉讓標的成交價款不包含轉讓標的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應繳納的相關稅、費,轉讓標的在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稅、費按照國家規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8.轉讓標的移交前產生的水、電、暖、氣、物業等及其他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轉讓標的在辦理水、電、暖、氣等相關事項的入戶或登記手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9.因政策調整、規劃變動及其他非轉讓方因素引起的各類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積勘測誤差)均由受讓方承擔,且不改變成交結果和交易價格。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向受讓方僅開具服務費發票。 11.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12.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等文件。 |
交易 | 競價規則 | 意向受讓方請務必在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前了解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投資資格、保證金交納、參與綜合評議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投資、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投資。 | |||
現場展示 |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3-09-15 09:00:00 至 2023-09-21 17:00: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甘交所集團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甘交所集團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交納金額600,000.00元,截止時間2023-09-21 17:00:00,按提示交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甘交所集團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保證金。 3.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團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余額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甘交所集團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付甘交所集團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報價書》《成交結果確認書》及《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①在網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報價結果通知單》及《產權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甘交所集團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約定交納。 | ||||
附件下載 | - |
聯系 | 咨詢聯系人 | 王經理 13919210901 趙經理 13321333988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8:3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87號中廣大廈9樓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團網站www.neizhua.com 2.微信公眾號: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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